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淇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政府办5037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30077
地址:淇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子邮箱:qxzfdz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淇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领导信息
2.县政府办公室机构信息
3.县政府规章,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5.政府工作报告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县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0.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1.政府采购
12.实事工作
13.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www.48365365.com站(网址为: http://www.91kufang.com/);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省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91kufang.com/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信息申请索引号使用规则。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四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具体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淇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淇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淇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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