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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格式样标

时间:2010-12-14 17:54:27  来源:  作者:

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 / 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 / 复制 / 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 / 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 / 复制 / 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 / 信函 / 电报 / 传真 / 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作为向申请人说明的理由。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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