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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08:36:30  来源:  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7〕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责任

  (一)强化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安排部署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新长效机制,高标准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环节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把好产地准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

  二、落实监管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降低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等制度。

  (二)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我省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一批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围绕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等创建活动,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业标准化建设规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三)严格农产品产出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督促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包装、标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

  (四)突出过程监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和设备设施备案登记制度,推动落实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自查自检、交货查验、档案记录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五)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一)深化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尽快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形成从养殖到屠宰的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和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家禽屠宰管理制度。

  (二)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三)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大力培育壮大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中型屠宰企业规范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升级改造或退出屠宰行业,逐步减少代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乡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

  (三)加强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辨别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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