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淇县淇水公租房二期第二批分配公告(二)   根据《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淇水公租房示范小区二期租金标准的通知》(淇政〔2015〕35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淇政〔2015〕36号)及《淇县淇水公租房示范小区二期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分配工作实际,现将淇水二期公租房第二批公开摇号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7年8月18日 地点:政府七楼会议室 二、摇号选房办法及规则 (一)本次选房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办准时到指定选房地点集合,在现场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选取两名干部进行选房操作,一次性由选房软件随机将本乡(镇)、街道办所有房源分配给所有资格人。 (二)摇号全过程在公证处等相关单位及申请人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认。 (三)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四)对所摇取房号放弃的,申请家庭2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待遇。 (五)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保障性住房享受资格: 1、摇号结果公布后,拒不接受摇号结果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淇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 三、结果公布 公开选房结果及时在电视台公布。 四、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及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淇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五、监督机构 由各乡(镇)、街道办选房代表现场监督,县公证处对摇号过程全程公证。 咨询电话:0392-7138989                        淇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