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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淇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专项方案的意见

时间:2017-05-02 12:28:33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淇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专项方案》,通过半年的实践和运作,发现一些政策和措施不够具体,为了更好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的安排部署,调集行业优势资源,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幅度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为全县贫困人口提供强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扶贫和医疗救助,着力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切实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精准脱贫。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疗格局。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二是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需求。三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疾病救治与预防控制协同并进,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互助共济,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协调发展。

  ——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既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制度,又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探索建立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惠制度。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结合当前因病致贫、返贫突出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又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贫困人口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县为主体,多方联动。围绕国家和省、市、县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明确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县级政府在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县卫生计生、发改、财政、民政、扶贫等多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强化行业指导,整合资金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府强力主导、部门有效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合力。

  四、具体措施

  (一)核定信息,建档立卡。

  做到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组织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入户核查鉴定,落实病情,澄清底数,分类建档立卡。对健康扶贫对象全部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建档由村卫生室登记造册,并在贫困人口中筛查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和病种;由乡镇卫生院汇总统计后上报县卫计委和扶贫办联合审核,建立乡、村级健康扶贫对象专项档案;由县卫计委和扶贫办为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统一制做并发放健康扶贫簿,识别人口信息一律使用公安部门认定的身份证号。做到“贫困人口底数清、居民情况明、档案信息全、服务管理优、健康扶贫实”。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二)认真落实城乡医保政策。

  1.认真落实重大疾病救治政策。凡我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就医,重特大疾病(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结肠癌、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急性心肌梗塞、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腭裂等33种),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委

  2.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救助制度。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7〕16号)精神,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1.5-5万元,报销50%;5-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封顶线4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委

  3.认真落实省人社厅、民政厅、省医改办等《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10号)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人员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三类对象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

  (三)制定县扶贫优惠政策。

  1.启动贫困人口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建立健康医疗补充保险。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投保,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

  2.实施县级医疗救助政策。自2016年-2020年止,对建档立卡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除享受上级各类医保政策和补充医疗保险外,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报销的部分,由县财政按50%给予医疗救助。对持证的残疾人,在政策范围内的未报销的部分按60%给予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和防止贫困户因病返贫、因病加贫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扶贫办、残联

  (四)强化卫生计生专项工作。

  1.强化贫困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2.加强疾病检查预防。各医疗机构对精准健康扶贫对象中的因病致贫和返贫人口,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于不住院治疗的长期慢性病、传染病和地方病贫困人口适当提供免费药品,并帮助解决疾病诊治问题。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积极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2016年-2018年,将对县卫计委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中,按照“三定两加强”的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

  4.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369人才工程”。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为贫困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专科学生,支持贫困乡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全科医生支持力度,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注册。为筑牢乡村医疗网底,开展分级诊疗,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责夯实人才基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五)开展“绿色通道”,强化卫生计生优质服务。

  1.实施签约服务。根据因病致贫人口的病种需要,由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对精准扶贫对象全部实施“三包一、面对面”签约服务,根据贫困人口健康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率达100%。保证因病致贫户保健、治疗、康复的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2.开展“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女性贫困人口随时进行免费筛查,对阳性患者给予及时转诊治疗。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时享受“降消”项目补助300元。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为贫困户提供“一站式”就医服务。各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县、乡、村一体联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突发事件救治,实施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对因病致贫人员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即时结报。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5.印发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和就医流程图,让贫困人员了解政策,熟悉流程。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办

  五、实施步骤

  (一)建档立卡阶段(2017年4月24日-5月10日)。完成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入户调查登记、建档立卡签约、建立因病致贫健康专项档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核对发簿阶段(2017年5月11日-5月20日)。比照核对登记造册的贫困人口信息,全面完成服务对象的健康扶贫簿的发放工作。

  (三)落实措施阶段(2017年5月21日-12月30日)。针对全县健康扶贫对象全面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措施。扶贫对象在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时需出示健康扶贫簿,未能出示扶贫簿的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四)巩固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对贫困人口进行重新登记造册,滚动签约服务,并落实签约服务承诺和相关健康扶贫政策,开展义诊、巡诊、疾病筛查救治和健康教育知识进万家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扶贫、财政、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在县脱贫攻坚办公室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健康扶贫攻坚系列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健康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卫生计生保障实施情况,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县政府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召开议事会,定期考评,对部门和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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