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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审批制度迎来重大调整

时间:2016-12-21 16:19:14  来源:  作者:

  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第69号令,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用地服务保障水平,用地审批时间预计可缩短一半。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审批制度迎来重大调整。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第69号令,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进行改进优化,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

  在1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保障发展需求、严守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捆绑审查事项多、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此次对土地审批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主要是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改进和优化后的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了前后、上下的重复审查流程,简化了申报要件,缩短了组卷时间,降低了报件难度,从而有效提高审批效率。预计改进后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从组卷到完成用地预审,时间可缩短至原来的一半。此次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了实质性审查责任,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一是简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二是调整项目建设依据,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产业政策的文件;三是简化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仅要求提供规划修改方案,不再要求提交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材料;四是在调整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内容的同时,提出需要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情形及审查要求。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主要作了3方面修改:一是调整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内容和要求,简化“一书四方案”;二是全面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用地申报时不要求明确具体位置,同时简化用地申报内容;三是增加先行用地办理条款,并对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报批期限等作出规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用地。

  《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明确改进和优化的审查事项共7项,包括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的审查,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合并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改进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同时,还从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报批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新政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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