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鹤政办〔2017〕4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对《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予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积极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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